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2021广东“5·20世界计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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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质发〔2022〕7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提升各行业质量水平,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定于2022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重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在“质量月”期间集中宣传展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成就,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创新典型成果,出台一批变革创新的质量政策措施。积极促进技术、管理协同创新,提升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服务专业化能力,开展质量成果转化和应用系列活动,提高管理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加强区域质量合作,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以质量变革推进区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等引领作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实施质量攻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带动链上配套企业质量协同提升,促进保链稳链强链。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面向全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大力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等活动。

(三)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质量提升力度,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行动和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造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围绕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大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四)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持续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通过实施精准质量服务,解决企业共性需求,助力企业提高抗击疫情等风险能力,降低质量成本,提升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基层站点服务能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等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五)强化质量监管效能,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度包装等领域执法力度,公布一批打击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的成果和典型案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质量“关键小事”。

(六)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发挥全媒体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弘扬优秀质量文化。推动群团组织在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各领域企业普遍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以“质量月”为契机,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促进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快落地见效。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与打通产业循环、促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以质量手段为企业纾困、助企业发展,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供质量支撑,以质量领域的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广泛动员,重心下移。以“质量月”活动为平台,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推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发挥“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建设质量强国的热潮。

(四)严格要求,增进实效。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附件:1. 2022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2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活动

3. 2022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企业开展的活动

4. 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