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扎实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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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文介绍了笔者所在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对策。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广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省委要求全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笔者认为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对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推动新一轮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辖区基本情况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萝岗区,管辖面积达393平方公里,设5街道1镇。全区(萝岗区)总人口为31.35万人。全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890家,在用特种设备8756台(不含气瓶),其中:锅炉252台,压力容器4494台,电梯 1201台,起重机械2808台;重点监控单位17家52台设备;游乐设备使用单位1家5台设备;气体充装单位7家。另还有在用气瓶123296只,压力管道使用单位316家,在用压力管道4731条,总长386.2km。

二、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2007年,我局对全区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巡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主要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一)安全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清

不按规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巡查中发现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共33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9.6%。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无章可循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事故救援预案、运行记录、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造成设备管理无章可循。巡查中发现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共58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16.7%。

(三)使用“土、旧”设备,事故险象环生

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起重机械”等旧设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险象环生。巡查中封停这类设备31台,涉及企业共25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9.6%。

(四)无证或不告知,违法安装设备

无证或不向质监部门告知违规安装、维修和改造设备,其中违规安装压力管道尤为突出。这类违法行为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共25家,占告知巡查企业数的7.2%。

(五)设备无证运行,安全状况不明

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依法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设备长期缺乏监管,安全状况不明状态下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巡查中发现这类设备共152台,涉及企业共56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16.2%。

(六)人员无证上岗,缺乏专业常识

使用未经培训、考核,无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非法操作设备,缺乏专业常识,不懂如何正确操作设备,更不知如何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巡查中发现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共47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13.8%。

(七)超期申报定检,潜伏安全隐患

不主动申报设备定期检验,不按时对安全附件进行检定或校验,违规使用设备,潜伏安全隐患。巡查中发现存在不主动申报设备定期检验的企业共33家,占巡查企业数的9.7%;存在不按时对安全附件进行检定或校验的企业共47家,占在用巡查企业数的13.8%

(八)过期、非产权瓶,屡禁屡充

气瓶充装管理不规范,充装过期瓶、非产权瓶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检查中发现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2家,占气体充装单位数的28.6%。

三、造成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因

相当部分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问题多多,事故频发,归根到底,企业对安全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千灾万祸之源。

(一)企业对安全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

1、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由法律所赋予的,责无旁贷。

2、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强调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强调关注生命,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保证每一个老百姓、每一个工人的生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是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了,特种设备安全才有可靠的基础。

3、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是企业家的自身责任。目前企业的现状是不少不称职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追逐利润,忽视安全,“要钱不要命”,视职工生命为儿戏,更有少数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的生命健康,以致造成重特大事故,令人痛心疾首。因此,实现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到位,主要还是靠企业家的素质,靠企业自身的努力。

4、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从已经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规律)造成的。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混乱,寻求治本之策,必须注重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抓基层打基础,这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1、责任制落实难。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许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之所以“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关键是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缺乏有效性。有的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是为了推责任和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二是缺乏对等性。缺乏双方约束机制,制度中只规定下级应怎么做,应负何安全责任,并未对企业负责人规定应做什么,缺乏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安全责任状内容由于不是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没有可操作性。四是缺乏监督性。安全责任状签完后,没人对照检查落实。五是缺乏责任追究严肃性。出了事故要追究责任时,该严惩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2、无形的工作落实难。无形的工作是指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氛围营造等,这些工作没有具体考察的硬杠杠,落实起来也比较难。有些企业负责人抓工作,存在着重有形轻无形、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有的企业负责人由于对安全意识的规律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费力、费时又没多大效果,这些工作是形式主义,是花架子,轻视它。而有形的工作如发放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安全检查等易于考察、便于用统计数字表达的工作,落实起来则相对容易些。有形工作与无形工作,二者是辩证的统一,有形要靠无形支撑,无形要靠有形体现。

  3、安全投入落实难。安全投入产出反映的形式与其它有形新产品不同,安全产品的出现可能以一个地区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减少、安全环境的有效改善、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商誉的提高等多种方式体现,时效长、见效慢,没有引起企业负责人的足够重视。长期以来,企业在建设生产性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节省”的考虑或为了先生产,解决工人的吃饭问题,而不能保证项目中配套的安全设施。对安全的投入,是最基本、最必要的投入,是回报率最高的投入,也是预防事故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对安全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7%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萝岗区安全投资占GDP的1.3%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安全投资占GDP的3.3%,安全欠账严重。

  4、经常性工作落实难。在日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总有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安全不出大事故就可以,经常性工作作为大量的、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做起来费时费力,因而产生麻痹松懈,使工作落不到实处。当前我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大中型外资企业,技术和设备先进,达到世界顶尖水平;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技术落后,设备残旧,根本不搞安全投入,作业条件差,事故频发;有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新矛盾层出不穷,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  

5、指导性工作落实难。指导性工作,一般指上级仅提出原则性要求、下级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的工作。这些工作伸缩性、灵活性大,干好干坏都似乎“关系不大”;同时,要落实好指导性工作,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善于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是件不容易做好的工作。

6、见效慢的工作落实难。干工作当然要重效益,这也是抓落实的基本要求。但重效益不单是重眼前的、局部的效益,而且要重长远的、整体的效益,不能干什么工作都企图立竿见影。见效慢的工作一般都是些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如特种设备安全的长远规划、事故的控制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等,短时间内不易见效,这就需要企业负责人着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情绪,以锲而不舍的精神,重基础、重长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各项工作有序、扎实地落实。

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对策

解放思想落实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就是要着眼于突破惯性思维,克服因循守旧、无所作为思想,树立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观念,善于用新视野、新角度、新思维审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更新观念,用新办法、新途径、新举措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努力在实践安全发展上闯出新路。为此,必须从企业讲求诚信、政府依法监察、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四个方面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扎实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一)企业讲求诚信,即是要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对社会、对职工群众、对企业自身负责的承诺。安全诚信是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由法律所赋予,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是由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所决定。企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必须诚信守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认真履行企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全面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落实到位,积极为员工提供能够确保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件,把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建立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切实保障的基础上。

(二)政府依法监管,即是要强化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各类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特点,从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法规建设、安全素质提高、安全应急救援和开展安全科技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及时研究制定区域性政策措施。抓好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法定代表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者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促进企业管理层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格实施安全准入制度,重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起重机械整治攻坚战,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长治久安的监管办法。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严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监管权威。

(三)行业有效指导。即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善于发现解决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好区安全监察机构的参谋助手,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和企业工作指导,特别是要注意企业在改制重组、机构改革、招商引资、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避免出现新的隐患。跟踪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区安全监察机构、行业管理(主管局、集团、总公司)、技术机构、特种协会和相关工作部门,须加强工作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区安全监察机构要与与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会同区安全局、经发局、企业筹建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招商引资的大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总结推广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指导监管的成熟经验;对企业开展安全诚信评价,建立安全诚信体系。各重点行业领域须就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

(四)、社会广泛监督。即是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媒体揭露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矛盾问题,对重特大事故、非法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事故和重特大隐患群众举报制度,对反映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认真受理、及时查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保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名单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