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越秀区局对辖区眼镜行业现状做了进一步分析,对照其它地区的情况,深入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在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上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实现从专项整治为主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转变,从对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向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转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链条。
一、现状分析
(一)企业数量多
越秀区验配眼镜企业共有78家,下设143间眼镜店,占广州市眼镜店总数的1/5。其中,连锁(联营)公司25家(设90间分店)、独立验配眼镜企业53家;东方、明廊、直通车、宝视(眼镜88)、宝岛、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验配中心、毅视等17家连锁(联营)公司在本辖区设置了加工中心,全市约60%眼镜的装配工作在这些加工中心完成(见表一)。
表一:验配眼镜企业数量分布
分类
眼镜企业
连锁(营)公司
独立验配企业
企业数
眼镜店
企业数
分店
数量
78家
143间
25家
90间
53家
比例
100%
32%
68%
(二)获证率较高
自2005年以来,越秀区眼镜企业获证率逐年提高,至07年底获证率已达到84.6%(见表二)。
表二:验配眼镜企业获证情况
年 份
完整验光配镜
总店统一加工
合计
获证率(累计)
05年
22
14
36
25.2%
06年
5
2
7
30%
07年
25
53
78
84.6%
已申请
1
2
3
合 计
53
71
124
84.6%
(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低
对45家获证企业的170名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情况进行了调查。眼镜店从业人员一般为初、高中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仅占10%左右;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居多,占70%以上,仅有20%为高级(见表三)。
表三: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和资质情况
学历情况
大本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合计
人数
5
14
43
95
13
170
所占比例
3%
8%
25%
56%
8%
职业资格情况
高级
中级
初级
---
---
合计
人数
36
130
4
---
----
170
所占比例
21%
77%
2%
----
----
(四)主要抽查技术指标不合格
从抽查情况看,镜片、镜架表面质量及内在瑕疵、顶焦度等技术指标仍是主要的不合格项,(见表四)。
表四:部分年、季度配装眼镜定期监督抽查结果
时间
项目
06年4季
07年2季
抽查类型
市定期抽查
省定期抽查
抽查数量
95副
67副
合格率
77.9%
89.6%
不合格数量
21副
7副
不
合
格
项
目
(批次)
镜片紫外光谱区透射比
-----
3
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瑕疵
8
2
顶焦度等技术指标不合格
7
2
验配单书写不规范
8
2
镜架表面质量
1
----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表现:与国外先进城市比较,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存在先天不足:文化基础普遍较差,知识技能较薄弱,大专以上学历仅为10%,取得高级资格的仅占20%左右。
原因:一是对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的要求起点低;二是劳动部门培训工作只侧重于操作技能,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教授不多;三是对资格证书监管不力,存在假证书的问题;四是质监培训部门的培训形式和内容较单一,采取的也只是动员的方式,缺乏强制有效的手段和系统的制度保障。
(二)原材料质量得不到保障
表现:原材料镜片、镜架的非正规的进货渠道较多。广州眼镜批发市场坐落于越秀区人民中路,有近500家档口从事眼镜产品的批发零售,广州市眼镜店的大部分产品都是从广州眼镜批发市场进货的,甚至省内和国内其它地区,影响面较广。目前市场内眼镜产品生产源头较多,质量参差不齐、令人担忧。
原因:一是狭隘利益观念的驱使。部分眼镜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只求低价不求质量,大量购进价低质劣的镜片、镜架;二是进货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了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三是利用检验报告弄虚作假。供应商常常以某一种类或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充当所有规格种类产品的检验结果,导致了进货商不了解所进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和相关性能指标,造成质量失真;四是质量抽查率低。主要是对原材料的监督抽查频次低少,也是造成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原因之一。
(三)企业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意识差
表现:企业内部没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一是部分眼镜店存在验配单项目不齐全,书写不规范;二是进货把关不严,出厂检验形同虚设,不做检验记录,或不全项目检验;三是加工、检验操作技术不过关,验光、配镜、检验由同一个人完成;四是生产过程关键点的控制和不合格品的处理不符合要求。
原因:一是部分经营者企业自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差,在管理上表现为松散反复;二是对企业缺乏严明的制约措施。
(四)监管工作存在局限性
表现:一是有些监管工作治标不治本。如我们常常习惯于采取专项整治、全市大检查、统一行动等方法进行监管,带有阶段性和随意性,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事倍功半,不能达到长效监管的效果。二是依法惩处的依据不足。《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提高眼镜店装备、规范各项管理、提升人员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解决无证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取缔违法企业和查处不合格产品等问题时,法律手段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多部门监管,作用小、效率低。眼镜验配企业即属生产领域,又属流通领域,角膜接触镜的验配销售又归药监局管理,工商、质监、药监各部门受各自职能划分的限制,各自为政,没有完全形成合力。各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大检查,目的也仅是为了制造声势,强化宣传效果,没有真正起到职能衔接的作用。四是属地化管理的局限性。由于属地管理,各区局对眼镜企业的监管是相互割裂的,生产厂、批发市场、验配企业也是各自独立的,没有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网络。
原因:一是监管体制需要改革;二是监管手段上需要加强和完善。
(五)行业协会作用小,消费者维权意识差。
表现:一是行业协会对企业监管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消费者对眼镜产品的投诉并不多。
原因:一是行业协会责、权、利不明,没有发挥其引导督促警戒的作用;二是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不知如何投诉、到哪投诉,存在投诉的检验费用等等问题;三是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比如处罚被投诉企业和人员或记录其违法行为并公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
三、几点建议
与内地一些城市相比,越秀区眼镜企业的管理水平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与现代化城市香港对比,我们在人员素质、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差距较大。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发挥行业优势和社会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过程监管链条,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培训制度化,增强人员素质
1、建立新的教育培训模式。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技术机构作支撑,行业协会组织督导,企业积极参与的培训模式。
2、建立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实行教育培训积分制。培训积分列入企业年审项目,并在年审备案工作中进行考核。
4、侧重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诚信意识。
5、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努力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
(二)监管全程化,确保产品质量
1、把好源头关,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抓住眼镜批发市场这一环节,进一步规范生产源头,保障进入眼镜店的原材料质量。从规范镜片的产品标识、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入手,摸清生产源头,要求每个档口建立索票索证、进货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用1到2年的时间逐一规范镜片、镜架、老视镜、太阳镜的销售行为,理清从生产、批发销售到装配加工的监管链条,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可追溯生产源头,退回问题产品,追究销售者的责任,实现全过程监管的目的。
2、改进监管手段,加大抽查力度。对省内生产厂的产品,交当地质监局跟踪监管并加强出厂检验工作;对省外厂的产品,建立定期监督抽查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
3、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包括各区局之间联动和与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季将许可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分别交市局和当地政府,再由市局和当地政府转交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协查协管。
(三)引导重点化,加强信誉建设
1、对于连锁(联营)店的监督与服务。鼓励东方、直通车等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向高素质高档次发展,通过创建名牌企业、申报免检产品、建立VIP服务、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等,引导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推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2、对于独立验配店的监督与服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提高抽查比例,督促其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进货验收和出厂检验制度,对于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建议发证部门坚决吊销其许可证。积极推广《渐变焦配装眼镜》联盟标准和采标工作,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依标生产,进一步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四)监督社会化,建立制约机制
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行奖惩并举措施。利用媒介定期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企业上红名单进行表彰,对无证生产、使用无证镜片、抽检不合格等违法企业予以曝光,使不法分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树立质监公正公平、执法严明的形象。
2、完善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投诉途径和方式,包括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投诉检验,鼓励消费者自觉维权、敢于维权,并落实好投诉奖励制度。
(五)行业规范化,发挥协会作用
继续落实《越秀区深入开展眼镜行业质量兴业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区政府开展质量兴业强区活动。同时发挥眼镜商会在整个监管工作中的桥梁和助手作用,依靠商会的力量,完成人员培训、社会监督和批发市场规范整治等工作,逐渐树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
越秀区生产企业虽少,但有几个大的批发市场,如眼镜、玩具、服装、器配等。规范好批发市场,其作用显而易见,规范批发市场,关键是依靠区政府和行业协会。如果能以眼镜批发市场做试点,从中摸索经验,举一反三,效果将不可估量。
(六)借鉴香港监管模式
1、重视验光师资格并有严格的要求。在香港作为一名验光师,必须在大学修完4年的光学理论知识,毕业后取得政府颁发的资格牌照。香港政府对验光师资格实行年审续牌制度,要求验光师每年必须完成10至30小时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的资格牌照。连续3年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不够,需经重新考核领取资格牌照。
香港政府还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不定时对验光师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消费者投诉。发现验光师没按规范程序操作或者受到多人投诉,将停止该验光师的资格,取消其牌照。因此香港的验光师有较厚实的文化基础,危机意识也强,对待工作认真敬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接受最新的技术知识,注重自我提升,整体水平较高,且彼此接近,差距不大。
2、验光与配装加工分开彼此独立。香港铺租贵,人工也贵,加工均为委托加工,长期以来形成了验光店与配装加工场分开的格局。坐落于街边的全部是验光店,不储备镜片不负责装配。全香港只有几家加工场,一般由镜片厂商开设,镜片直接由生产厂提供,也有专门独立的加工场,需购进镜片。验光与加工分开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对眼镜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收货要求重做。
3、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严厉惩罚。香港社会法律严明详细,比如验光师的操作和服务,都有相应的法律严格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了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