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东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以质取胜 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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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挂靠省局各协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对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11〕171号)要求,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评议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

  二、被评议对象和评议人

  被评议对象:全省质监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评议人:本单位的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有条件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三、评议内容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以“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四、评议步骤

  (一)开展自查总结。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一年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二)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一般采取会议的方式,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以发放群众评议表、召开群众评议座谈会、开辟网上评议专栏、随机评议等方式进行。平时已经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

  (三)通报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反馈。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结果,可在官方网站、服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公布;对党员的评议结果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群众评议、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确保通过群众评议推动各项工作。

  (二)注重结果运用。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年度总结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等专项考评工作相结合,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群众评议结果应成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按时报送数据。根据要求,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各市局要组织本市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汇总全市系统整体评议结果并填写附件4;省局直属机关各党委(党总支)要组织本党组织各党支部和党员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汇总本党委(党总支)整体评议结果并填写附件4;省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本党组织党员干部填写附件2和3,汇总本支部整体评议结果并填写附件4。以上单位需于12月26日前将附件4报送省局党办。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