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今年起设立政府质量奖项获奖企业可得20万元奖励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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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市政府下发《韶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韶府办〔2008〕2号),从2009年起设立政府质量奖,对韶关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是目前韶关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按该评审办法规定,进入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近三年国家级、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将在试行期内首评一次,今后每三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可获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