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部门通过“六大健全”措施努力构建打击制假售假长效机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全国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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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以打开路、多措并举、创新机制,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各项破案指标数据增幅均为历年之最。但是,公安机关打假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打击深度、办案质量、执法协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为此,打假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高度重视打假长效机制建设。现结合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假工作实践,针对打假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进打假综合治理。一是完善政府牵头的打假领导机制。目前,省政府牵头的打假综合协调机制有两套:第一套是省政府“打假办””,设在质监部门;第二套是省政府知识产权办、省“双打”办,设在知识产权部门。这两套机制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能分散等现象,为此,建议整合这两套机制,并与国务院“双打”机制进行有效衔接。二是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在省政府与香港政府的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框架下,开展了10年的跨境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建议继续完善该机制,开通深圳、珠海与香港、澳门的对口各部门的知识产权合作直接联络渠道。三是加强公安打假专业队伍建设。由于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罪名也存在竞合,导致公安机关内部也存在打假职能交叉。建议充实和整合公安机关打假力量,建立职能集中的专业打假队伍。四是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资源。当前,少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仍未建立专门打假执法队伍,未能形成有效打击和整治合力。因此,建议借鉴香港海关的打假职能,整合行政机关打假执法力量,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打假队伍。

  二、健全情报处理机制,规范情报线索处理。一是成立打假举报中心。鉴于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双轨制”模式,相关情报信息未能共享,线索难以串并,导致未能形成整体打击合力。建议成立省、市打假举报中心,设立专门编制。二是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执法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涉假黑名单库。三是创建网上巡查机制。建议工商、商务等部门建立网上巡查机制,对网上售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堵截。四是建立情报研判例会制度。每年或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打假成员单位情报研判例会,总结和交流执法工作做法与经验,研究相应打防对策建议。

  三、健全联合行动机制,提升打击犯罪效能。一是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研究制定移送案件证据规格,规范犯罪线索移送。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定期通报其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线索办理情况。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导机制。建议制定和完善重大案件、督办案件的启动和办结标准,完善各执法部门的案件管理台帐。三是公安机关继续深化多警种捆绑合成作战和跨省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应积极应用“全国经侦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开展网上案件协查,依托公安部牵头组织的跨省破案作战“集群模式”。

  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打假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议由省政法委(综治委)牵头组织全省打假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地市政府和部门。省级各相关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考核标准报省综治委同意后实施,该考核标准列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警示区域的整治机制。研究确定每年打假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警示区域名单进行“挂牌”(“戴帽”)整治,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实行“下挂一级”或“下挂两级”方式进行整治,对经两年“戴帽”整治不合格的分管责任领导不得提拔晋升职务。三是继续完善领导包案、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督导、包案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将领导包案、督办案件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五、健全办案保障机制,为侦查办案提供服务。一是政府设立办案补助经费。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设立办案补助经费,各地政府设立公务仓存储涉案物品,研究解决涉案物品在不同办案主体之间流转所产生的运输、仓储费用问题。二是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建议省、市政府专门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坚持“谁接报、谁支付”的原则兑现举报奖励金,避免多头举报、多头领取奖励金问题。三是加强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检测机构建设,启动现场快速鉴定检测机制。建议对全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检测机构的设立进行总体规划,各相关检测机构能够随时为侦查办案提供方便快捷的现场鉴定检测服务。

  六、健全宣传应急机制,提高民众防范能力。一是开辟打假宣传专门阵地。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适时宣传打假工作动态,注意把握好案件宣传时机。二是发布涉假预警信息。创新宣传途径,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传递涉假预警宣传信息。三是普及识假辨假知识。邀请品牌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讲授食品、药品、名牌商品的识假辨假知识,还要对执法人员开展识假辨假业务培训。四是完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发布信息,稳定民众心理。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