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报3·15年度报告:消费者九大权利总括性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3.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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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本报联手新浪网和3G门户网,开展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对过去一个3·15年度消费者九大权利的认知状况、被侵犯的状况、受保护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摸底调查。  

  

  图1 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权利

  


  图2 保护状况最好的权利

  


  图3 保护状况最差的权利

  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问卷含多项选择,部分图表占比总和大于百分之百

  “前言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20周年。“3·15”前夕,本报联手新浪网和3G门户网,开展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对过去一个3·15年度消费者九大权利的认知状况、被侵犯的状况、受保护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摸底调查。同时,还就广受热议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了调查了解。本次调查共有8099位网友参与。本报编辑部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并专访了十多位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连同本篇,共形成了11篇调查报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消法》,并确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消法》第一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九大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教授是《消法》制定的参与者,对于《消法》赋予消费者这九项权利,他的评价是:“这是件大事,明确了消费者权利,也明确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

  何山回忆:“制定《消法》的时候,我们参考了国际上对消费者权利的设定。然后又依据我国的国情,特别提出要尊重少数民族消费者风俗,加上了一项‘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在何山看来,《消法》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乃至具体条文,即使在今天来看,都不失先进性与前瞻性。比如曾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第四十九条(即“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条款),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没有此类规定,只有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如美国有类似条款。“我国立法时,立法者并不知道美国有此条款。当时为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又考虑到民间存在的‘缺一罚十’传统,于是就设立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通过与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结合,由此诞生了一柄法律利器。”何山说。《消法》毕竟是20年前颁布实施的,当时正值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内涵规定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比如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只要求保证消费信息真实性,而对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做出规定。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全新的消费模式。如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网购、团购,还有预付式消费、信用消费、直销等等,这些消费方式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加剧、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因此,从几年前开始,国家已经开始启动《消法》的修订工作。

  在采访中,有多位专家也向记者表示,有必要回顾、梳理《消法》20年走过的路,检视其对于消费者保护工作发挥了哪些作用,产生了什么影响,还有哪些缺陷,消费者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期盼,需要如何改进,明了这些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最受关注

  在针对“消费者九项权利中,您认为哪项最重要”的调查中,排名第一的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得票率达32.40%;排在第二位的是自主选择权,得票率为21.07%;第三是知情权,得票率为14.76%;其他权利的得票都低于10%,最少的是结社权,仅为0.82%。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最基本也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必须保证自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人身财产安全权最受重视,得票也最多。从调查中可发现,排名前三的都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直接关系到消费过程的公平和消费结果的安全,也因此最受消费者的重视。

  而结社权在重要性调查中排名最后,一方面是由于它属于实现权利的权利,和消费并不直接相关。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长期沉睡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结社权基本没有得到实际使用,自然也不会得到消费者重视。

  安全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保护得最好

  在针对“消费者九项权利中,您认为哪项保护得最好”的调查中,排名第一的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得票率为26.16%;排在第二位的是公平交易权,得票率为25.27%;紧随其后的是自主选择权,为18.45%;得票最少的是结社权,仅为0.69%。

  人身财产安全权在“保护状况最好的权利”中得票最多并非偶然,作为一项消费者最重视,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加强对该权利的保护是担负有消费者保护职能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消费者组织最迫切的任务,保护力度也最大,这也迫使经营者不断提高技术、加强管理,使商品和服务符合要求。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的消费品质量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人身财产安全权也因而能得到较为充分的保护。

  同样,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市场也得到极大发展,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自然也能得到较好的保护。

  知情权、求偿权、监督权保护得最差

  在针对“消费者九项权利中,您认为哪项保护得最差”的调查中,排名第一的是知情权,得票率为24.24%;排在第二位的是求偿权,为19.22%;排在第三位的是监督权,得票为18.24%;得票最少的是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受尊重权,为3.64%,与之相近的还有公平交易权,为3.85%。

  在前述调查中,知情权的重要性被受访者排到第三,但调查也显示,它的保护状况是九项权利中最差的。本报记者的采访也发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十分广泛,既有跨国巨头、垄断企业、高科技企业,也有小型企业,侵犯形式也多种多样。究其原因,一方面现行法律对知情权的规定还有漏洞,尤其是对知情权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方式较为单一,效果较为有限,降低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