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权调查(上):消费者最看重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3.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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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同行业安全权的保护状况(%) 图2 安全权的认知状况(%) 图3 安全权保护状况的总体评价(%) 图4 过去一年安全权被侵犯的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  

      

图1 不同行业安全权的保护状况(%)

  

图2 安全权的认知状况(%)

  

图3 安全权保护状况的总体评价(%)

  

        图4 过去一年安全权被侵犯的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权利备受重视

  在过去的一年中,毒胶囊、速成鸡、早产的饮料、塑化剂、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动车、校车、校服质量等安全问题以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诸多消费安全问题摆在消费者与政府面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安全权,直接影响到消费信心。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之一。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对消费者的9项权利调查中,32.4%的消费者认为人身财产安全权最重要,同时也被认为是目前得到最好保障的权利。

  调查中,在“您了解《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吗”的选项中,41.69%的消费者表示“听说过但不清楚”;39.23%表示“基本了解”;13.67%表示“了解”;“完全不知道”占5.41%。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安全权,但对具体的规定并不清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表示,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其中,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里所说财产安全既包括所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安全和接受服务所涉及商品本身的安全,也包括它们对于其他财产的安全。”许身健说。

  在本次调查中,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保护状况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的占53.60%;评价较好的占24.08%;评价不好的占11.13%;说不清的占4.13%。从调查数据来看,消费者对人身安全权的保护总体评价较为中肯。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志辽分析认为,近年来,一些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事故频发,也让消费者越来越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消费者对权利需求的第一个基础需求。2012年11月,被媒体曝出的速成鸡、快大鸭事件,这些鸡鸭从入栏到出栏至少要吃18种抗生素药物,而一些养殖户为了使得肉鸡能够快速生长,甚至用上了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品,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一些经营者唯利是图,严重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也让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这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成为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维权组织的重点。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仅关系到日常生活,与消费者密切相关,还是构建诚信、和谐、安全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

  许身健认为,安全权的维护是售后质量保障的基础,其意义不仅是商品或服务质量合格,更要商品或服务不能给人身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这是消费者应当受到的最低限度的保护。“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意义重大,在许多法治国家,安全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

  侵权现象普遍

  在“过去的一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没有遇到人身、财产安全权被侵犯的情况”的调查中,47.92%的消费者表示没有;37.21%的消费者表示有;14.87%的消费者表示说不清楚。另外,在认为“哪个行业人身、财产安全权保护状况较差”的多选选项调查中,消费者选择医疗业的有40.73%;选择住宿餐饮业有39.79%;选择旅游业的有37.78%;水电煤气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行业占32.94%;其次是美容业占23.71%,房地产行业占23.36%,电信行业占21.45%,金融保险业占15.45%,批发零售业占13.09%。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从数据来看,医疗业、餐饮业、旅游业、水电交通是比较常见的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权的领域,这些领域的安全权之所以被消费者认为保护状况较差,是因为这些行业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最容易被侵犯安全权的领域。

  调查显示,在“日常生活中,您觉得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的典型现象是什么”的多选选项中,选择酒、饮料、食品“有毒”的高达71.12%;选择劣质药品致人死亡的有64.63%;选择劣质家用电器漏电、自燃的有47.50%;选择劣质化妆品致人毁容的有45.06%;选择机动车因故障、设计缺陷导致车祸有42.45%;其他13.25%。

  记者调查发现,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事故在过去一年内屡屡出现。2012年4月,有记者在自己的微博中称“不要再吃老酸奶”。此话一出,立刻引起全民关注。用皮革废弃物浸泡、分捡、熬煮后制成垃圾明胶,再作为增稠剂用于乳制品等产品中,让消费者大呼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2012年4月15日,毒胶囊做了一回主角。央视在新闻频道《每周质检报告》称,在一些药企生产的羚羊感冒胶囊中,所用药用胶囊铬含量为4.44mg/kg,这远超出了国家标准。专家表示,重金属铬超标,将对消费者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在认为“哪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权的行为最普遍”的调查中,50.44%的消费者选择食品、化妆品等被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2.40%选择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存在安全隐患;10.89%选择购物时遭遇恐吓、威胁。而选择服务设施卫生不达标的有9.54%,选择消费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有6.73%。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