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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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适用范围: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包括3项具体制度:
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生产许可证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二、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使用生产许可证标志时,不能变色,并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
例如:
广州市某一月饼获证企业编号为:QS4401 2401 1234
4401为广州市区划代码。
2401为糕点(月饼)产品类别编号。
1234是糕点类别企业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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