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食品安全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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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责任。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从事了非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法被吊销了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罚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