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贺氏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假冒国际认证标志的考勤机产品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公开查处
摘要:
文章来源: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穗)N_质监公查字[2013]第023001号 | |||||
案件名称 | 广州市贺氏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假冒国际认证标志的考勤机产品案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企业 | 案件来源 | 举报 |
立案日期 | 2013-10-8 | 承办人 | 林峰郭浩义 | 填报日期 | 2013-10-15 |
公开形式 | 网上公开 | ||||
公开内容 | 2013年10月14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贺氏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圣堂工业区1号4楼)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指纹考勤终端机。根据以上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认为广州市贺氏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指纹考勤终端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上述型号为T8U“爱宝”指纹考勤终端27台,型号T5U“爱宝”指纹考勤终端40台,型号T7U“爱宝”指纹考勤终端74台,型号T7TU“爱宝”指纹考勤终端20台,型号CT3U“爱宝”指纹考勤终端105台,型号T7“爱宝”指纹考勤终端39台,“爱宝”指纹考勤终端包装盒40个扣押至我局,扣押决定书为(穗)质监扣字〔2013〕第161014号。经调查该案涉案货值约为15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对扣押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