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庆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派优电子配件店)涉嫌生产加工冒用他人公司名称地址的“通利”牌TW-800III型CPU比较式投币器产品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公开查处
摘要:
文章来源: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
(穗)N_质监公查字[2012]第000014号
案件名称
谭庆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派优电子配件店)涉嫌生产加工冒用他人公司名称地址的“通利”牌TW-800III型CPU比较式投币器产品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
企业投诉举报
立案日期
2012-10-24
承办人
杨菁华、文跃和
填报日期
2012-10-25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公
开
内
容
2012年10月24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边民南路13号1楼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派优电子配件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处是一个电子零配件销售店,经营者姓名谭庆春。执法人员对该店对面(为民南路20号2楼)一加工窝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工人正在加工、生产冒用他人公司名称、地址的“通利”CPU比较式投币器。通过调查,确认该窝点系谭庆春组织工人进行加工、生产的。经查,谭庆春组织工人加工、生产“通利”CPU比较式投币器共计1200个,已销售270个,货值共计38400元。执法人员对未销售的“通利”CPU比较式投币器共计970个及说明书、包装盒等予以扣押。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对扣押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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