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技术性评审和事务性工作职能转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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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文件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程序,广东省质监局决定将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技术性评审和事务性工作职能转移给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转移期限从2013年5月23日到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23日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