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等生产领域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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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2013年9月30日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