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3年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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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要求,大力推动标准化战略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标准化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目的

  在全省选择20个单位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其中珠三角地区地级市可申报2个、其他地区申报1个)。通过运用综合标准化手段,为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探索有益的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申报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有相关的政策措施,有专项的资金保障,试点区域或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比较强。

  (二)试点区域或企业在同行(产)业中具有一定的实力、影响力及号召力,有较强标准化工作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实施了一批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联盟)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或省级TC/SC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以及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区域或企业优先考虑。

  (三)试点区域或企业具有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相应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三、申报重点

  涉及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能源、LED、生物医药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家具、家电、建材、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种植、养殖等现代农业,金融、电子商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任务及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完善我省相关领域标准综合体建设,推动标准的实施与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安全水平,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产业和区域竞争力,打造广东品牌,树立广东产业的标杆形象,全面提升我省的综合标准化水平。

  (一)创建标准综合体。试点单位应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标准综合体的创建工作,开展国家标准GB/T 12366的培训,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开展标准化活动,于2013年底前,向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报送制定标准综合体的专家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及经费落实情况,形成协调、系统与持续改进的良好秩序和机制。

  (二)改进完善标准综合体。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综合体,并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验证,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水平的提升。

  (三)标准综合体推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通过试点建设全面推动产业发展,试点期间特色产业产值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

  (四)注重成果宣传和展示。认真总结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试点的标杆作用,结合我省行(产)业实际,形成指导性意见建议,由点到面进行推广。

  五、项目期限

  从试点通知下达之日起,三年时间内完成试点任务。

  六、申报办法

  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广东省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在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下载),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省属区域或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报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