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器具法制管理目录出现重大调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质检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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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适用于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有75项,只有原目录的1/3。

原目录范围过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以来,国内计量器具办理型式批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进口计量器具办理型式批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按照上述目录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在保证进入市场的计量器具先进性和实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据专家分析,目前计量器具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录规定的管理范围过大,实际管理不到位;对有些项目,检测能力不足,或只能检测部分项目,检测技术不能保证;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一些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没有技术依据,操作上很难实施;不断出现的一些计量器具新产品应纳入法制管理范畴,但没有列入目录等。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国内生产与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不一致,国内管理范围大,进口管理范围小,不符合WTO/TBT协议中规定的“同等国民待遇”原则;尤其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要求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而上述问题的存在不能满足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计量器具产品的管理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要符合WTO/TBT协议的要求;我国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成员国,还要积极采纳OIML国际建议。因此,有必要尽快对原有目录进行调整,制定新目录,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推进计量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脚注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